烟花爆竹零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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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爆竹零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
2014-12-12 来源:光明网

  12月9日,记者从顺庆区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,该区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,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  据了解,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,该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,对烟花爆竹运输、储存、经营、燃放等行为进行规范,根据相关文件,该区将按照“合理规划、总量控制、保障安全”的原则,将城区长期零售网点总数量控制在240个左右,设置禁售区域和限售区域,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,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,各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,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与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与加油站、加气站等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地要保持100米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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